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及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和《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第三次就业工作推进会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及就业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

(一)登记对象

2024届本科、专科全体毕(结)业生

(二)登录平台

电脑端: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学生登录使用学信网账号和密码。

手机端:关注绑定“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三)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认内容

1.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在“全国登记系统”中录入的毕业去向信息与毕业生本人实际去向信息及毕业生所提交就业材料一致无误时,点击“信息无误,确认登记去向”,完成确认。毕业去向信息与毕业生本人实际去向信息及毕业生所提交就业材料不一致有误时,毕业生要及时联系辅导员,反馈信息,报招生就业处统一核验修改,修改后各学院要及时告知毕业生进行再次确认。

2.当前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在“全国登记系统”中的毕业去向信息为“求职中”“待就业”等,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无误时,点击“信息无误,确认登记去向”,完成确认。不一致有误时,毕业生要及时联系辅导员,反馈信息,报招生就业处统一核验修改,修改后各学院要及时告知毕业生进行再次确认。

3.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认后有变更的毕业生,在8月20日前需毕业生本人通过“工作啦”系统重新提交就业材料,各学院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处更新信息,信息更新后各学院要及时告知毕业生在“全国登记系统”中进行再次确认。

二、加强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监测

(一)深化对就业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文件已发),把握好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提高站位,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工作主线,切实做好就业监测工作。

(二)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加强就业进展动态监测

从2024届高校毕业生起,就业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新监测指标要求。12月至次年2月实施“月监测”,3月至 8月实施“周监测”,各学院要关注就业监测指标“七率”动态变化,(七率:毕业去向落实率、单位就业率、自主创业率、自由职业率、升学率、待就业率和暂不就业率),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就业动态,每周五中午12点前,督促毕业生通过“工作啦”系统完成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学院就业专员要同步完成审核。

(三)严格把控数据审核,做好院校两级就业监测数据全面自查

就业监测工作是构建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毕业去向登记是就业监测工作的基础,毕业生自主登记是关键环节。各学院要将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确认作为就业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通过毕业生本人确认、学院自查、学校核查、第三方核查的四级联动做好全面自查,确保统计数据规范,确保毕业生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

1.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认。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自2024届毕业生起,学校将毕业生去向登记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要做好去向登记制度、政策和流程解读,引导并督促毕业生在“全国登记系统”中完成确认。最大限度实现去向落实一人登记一人无遗漏,全力推动2024届毕业生离校前全部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

2.学院全面自查。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就业动态,督促其通过“工作啦”系统完成去向登记,并严格审核就业数据。6月22日至6月30日,各学院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对“工作啦”系统中就业数据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把关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聘用证明》及工资流水等佐证材料),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向招生就业处反馈,学院自查方案、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自查记录(模板见附件2)等材料于7月1日前交招生就业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

3.学校核查。7月15日至7月30日,学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问题线索、数据分析,以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就业、升学、未就业所有毕业去向。对核查中出现的存疑数据各学院要做出情况说明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4.第三方核查。8月20日前,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电话核查,核查范围:已落实毕业去向的2024届本、专科毕业生(专升本、考研、出国和毕业生档案已转递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除外)。各学院要对核查中出现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电话空号、错号、无人接听等情况及时更新,保证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核查中出现的存疑数据各学院要做出情况说明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学院要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要积极引导、指导毕业生自主完成毕业去向信息的登记和确认,妥善完成此项工作,严禁简单粗暴搞“一刀切”。

2.对照标准,严格把控数据审核。各学院需严格把关、实时审核毕业生去向信息和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每一步操作都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3.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变动。把握节点,提高工作效率,督促和指导2024届毕业生于离校前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的困难群体毕业生,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和不断线服务,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附件:1.就业数据自查报告(模板)

2.就业数据自查记录(模板)

招生就业处

2024年6月11日

上一条:2024届毕业生“百日冲刺”行动工作方案 下一条: 就业大讲堂(十)——银行央国企就业专题讲座+三支一扶专题讲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