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办法》(豫财院〔2019〕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及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量化考核及先进集体申报
各学院结合自身2024年度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在《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见附件2)“得分”一栏内自评打分,同时整理支撑材料,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自评表、支撑材料、自评报告。
二、先进个人申报
(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每500名毕业生推荐1名先进个人的比例推荐(不足500按500计算),501—1000名毕业生推荐2人,依次类推,填写提交《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和支撑材料。
(二)就业工作突出贡献
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中关于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的推荐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校属各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填写提交《2024年度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4)、支撑材料(需由相关学院审核盖章)。
三、学校核查审定
(一)材料核查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校属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二)专家组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校属各部门的自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各学院量化考核的最终认定成绩,提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奖的初步意见,并对成绩和排名进行公示。
(三)审议表彰
学校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2025年度就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25年2月26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 迪
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办公室
电子邮箱:jiuye@hafu.edu.cn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
2.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
3.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2024年度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