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及评选表彰的通知

2025-02-18  点击:[]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办法》(豫财院〔2019〕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及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量化考核及先进集体申报

各学院结合自身2024年度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在《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见附件2)“得分”一栏内自评打分,同时整理支撑材料,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自评表、支撑材料、自评报告。

二、先进个人申报

(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每500名毕业生推荐1名先进个人的比例推荐(不足500按500计算),501—1000名毕业生推荐2人,依次类推,填写提交《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和支撑材料。

(二)就业工作突出贡献

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中关于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的推荐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校属各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填写提交《2024年度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4)、支撑材料(需由相关学院审核盖章)。

三、学校核查审定

(一)材料核查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校属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二)专家组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校属各部门的自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各学院量化考核的最终认定成绩,提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奖的初步意见,并对成绩和排名进行公示。

(三)审议表彰

学校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2025年度就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25年2月26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 迪

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办公室

电子邮箱:jiuye@hafu.edu.cn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豫财院〔2024〕43号)

2.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

3.202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2024年度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25年2月18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