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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创业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03-10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毕业生,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16年3月21、22日。  

提交地点:知行楼318办公室。  

提交材料内容: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高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学生基本情况”栏内所有内容必须为打印版,手填无效,“家庭困难状况”一栏可手填打钩;贴一寸免冠照片;“学生申请”栏内须本人签字,填好日期;“所在院系意见”栏内加盖系公章,填好日期; 个人银行卡必须是中国邮政银行,同时必须是学生本人银行卡且可以正常使用,申请表上“开户行”一栏要详细填写到支行,否则初审不予通过。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电子版请登录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sjy.haie.edu.cn/下载。  

(二)初审公示  

我校招生就业处2016年3月23日-29日对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初审,并对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届时请登录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三)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经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后,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将于2016年4月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学校联系人:郭晓亮  

联系电话:0371-69303870 13783466995  

招生就业处  

2016年3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6届普招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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