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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2016-05-16  点击:[]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在校生《就业创业证》的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就业创业证》申请办理对象是指在校期间创业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审核、集中办理的原则。  

(二)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精神,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已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相关材料申领《就业创业证》,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电子版请登录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sjy.haie.edu.cn/下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照片后面上交用于办证)。

填报要求:《申领表》要求打印;常驻地址统一填写学校地址;带“*”号、“创业计划”的为必填项。  

(二)集中办理。每周三下午(14:30—17:30)到知行楼318办理。  

(三)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各院(系)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在校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 系 人:郭晓亮  

联系电话:0371—69303870  

招生就业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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