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将在6月和8月进行第三方核查。为做好做实做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第一次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学院自查自纠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本次核查工作,对目前已就业2020届毕业生的就业现状,严格审核就业材料,并与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实,如有变动及时更新,确保各项录入数据准确无误。请于6月30日前提交《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登记表》(附件一)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自查情况报告》(附件二),电子版发送邮箱:78128805@qq.com,纸质版交知行楼317办公室。
三、学校抽查
在学院自查的同时,学校将按每专业就业人数不低于10%(至少2人)进行就业情况抽查,重点抽查灵活就业情况,形成抽查登记表和抽查情况报告,并向学校领导和各学院反馈。
四、毕业生反馈与信息确认
教育部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学信网”已开通“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各学院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与实际就业情况不一致,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更新数据。
联系人:郭晓亮
联系电话:69303623
邮箱:78128805@qq.com
办公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
附件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登记表》
附件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自查情况报告》
附件三:《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