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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7-2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全日制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与原则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省内和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可按照“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网上申请,详见附件。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

系统审核适用于我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相关职能部门会对毕业生申请信息进行系统比对。 

系统校验通过,毕业生只需提供《申请表》2份和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类别的毕业生),于9月1日前提交所在学院。 

(三)人工审核(8月16日至9月10日)

仅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该类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盖章的纸质“人工审核用”表原件2份、困难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主要包含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或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复印件、同一个户口下的本人及父母户籍信息复印件、非同一户口下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于9月1日前提交所在学院。 

(四)学校初审(8月16日至9月10日)

招生就业处负责安排专人对系统中毕业生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各学院应将毕业生纸质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3日前收齐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室)。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处将通过线上、线下上报人社部门。 

(五)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学校上报信息进行复核,并在其官网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六)拨付资金(10月底)

10月底前,补贴资金将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强化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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