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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2-2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豫财院〔2021〕91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办法》(豫财院〔2019〕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评

(一)自评时间

2022年3月1日—3月10日 

(二)提交材料

1.自评表 

各学院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详见招生就业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要求,对照“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在“自评表” “考核成绩”一栏内自评打分。 

2.自评报告(附支撑材料) 

各学院结合自身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学院2021年度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标“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各学院在“自评表”中打出的自评分值和“自评报告”中撰写的工作业绩,都必须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3.“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各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每500毕业生推荐1名的比例推荐(不足500按500计算),501—1000毕业生推荐2人,依次类推,提交“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3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附支撑材料)、自评表、“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并交至招生就业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办公室),象湖校区的学院投送到象湖校区教学办公楼一楼学校文件柜招生就业处柜箱(27号)即可,电子版发至邮箱jiuye@hafu.edu.cn。 

二、学校考核

(一)材料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的自评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评审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按照指标体系和各学院提供的自评材料,对考核量化成绩进行综合认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对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审核考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后3名的学院,一般不产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完成后,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学校审定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汇报(每个学院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结合2021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评选专家组意见,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表彰

学校计划于3月底前召开招生就业工作大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03623  18638941473 

 

招生就业处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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