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要求,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毕业去向落实率管理办法(豫财院【2022】90号)》,决定在第一阶段学院、学校两级核查的基础上,自7月1日至15日开始第二阶段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整改第一阶段核查结果
由招生就业处向各学院反馈第一阶段学院、学校两级核查结果(以电子文件形式发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存疑就业数据按照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业务培训会要求进行落实整改,7月3日15点前向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统计表(见附表一),未按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将作为问题数据予以删除。
二、开展第二阶段核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要求,7月1日至7日各学院开展自查自纠,对2022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同时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类别”进行更新(见附件四),严格按照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业务培训会要求,确保录入数据准确、真实。就业数据有变更的相关就业材料7月7日前提交招生就业处(见附件三、四)。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核查
学校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河南教育评估中心)对2022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时间7月8日至11日,请通知毕业生给予配合,第三方核查结果将于7月12日前向学校领导和各学院进行反馈。
四、形成第二阶段核查报告
根据核查情况,7月15日前形成核查报告,以学校文件形成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就业核查的重要意义,各学院对第二阶段的就业核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至少由一名学院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参与具体核查工作。
(二)各学院要对核查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招生就业处按照每位毕业生10元的标准提供就业核查专项工作经费补贴(按照财务规定报销)。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统计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