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豫财院〔2021〕91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办法》(豫财院〔2019〕172号)和《关于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创建工作的通知》(豫财院〔2023〕2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评
(一)自评时间
2024年2月26日—3月6日
(二)提交材料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附支撑材料)
各学院结合自身2023年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在《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见附件2)“得分”一栏内自评打分,同时附上相应支撑材料。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各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每500名毕业生推荐1名先进个人的比例推荐(不足500按500计算),501—1000名毕业生推荐2人,依次类推,提交“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于3月6日12:00前将“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附支撑材料)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并交至招生就业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jiuye@hafu.edu.cn。
二、学校考核
(一)材料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的自评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按照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和各学院提供的支撑材料,对考核量化成绩进行综合认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对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审核考察。评审完成后,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学校审定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汇报(每个学院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结合2023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评选专家组意见,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表彰
学校计划于3月中旬召开年度就业工作会议,对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2.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
3.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