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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问题须知
2015-07-01 11:13  

一、针对不同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2015年国家计划内并轨毕业生不包分配,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2015年6月30日—2017年6月30日)。  

(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统一编号,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第二种是无具体就业单位、仅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第三种是在无用人自主权单位就业,同时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知行楼117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据此到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6月28日以后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档案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档案关系随转。  

(二)考取“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分别凭《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办理档案迁转手续,并交回未签订的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过就业协议书并选择升学的毕业生须出具原单位劳动合同解约证明并交回就业协议书,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暂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待考试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毕业生可予以办理。按照规定,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审核无在校生学籍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三)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未参加升学考试、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对于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参加升学考试并且本人要求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6月28日以后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办理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档案迁转手续。其它无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其学籍档案学校将为其保存两年,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就业需求随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如两年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手续,学校将于择业期满即2017年6月30日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专业派遣至地级市教育局、非师范专业派遣至地级市人事局,其中巩义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鹿邑县、新蔡县、项城市11个县、市生源的毕业生直接派遣至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开封市生源的毕业生派遣至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择业,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对于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取河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还必须持有河南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方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对于考取选调生的毕业生,凭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进行人事代理或跨地区、跨省自主择业的情况。凡参加专升本、考研考取的毕业生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必须依次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在院(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并签署意见。  

(三)有关毕业生接收权限的具体说明。  

1、有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由企业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即可,不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如果回原籍县级生源地就业的,只需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县级人事劳动部门公章(如原籍是驻马店市上蔡县的毕业生在上蔡县找到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只需加盖用人单位和上蔡县人事部门公章,但这种情况不适用郑州市所属县区,郑州市所辖县区除了加盖用人单位和县(区)级人事部门公章外,还必须加盖郑州市人事局公章,巩义市除外)。如果跨县、跨地市就业必须加盖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3、凡在省辖市所在地的区级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除盖有区级人事部门章外,还须加盖市级人事部门章(如在南阳市卧龙区找到接收单位的,《就业协议书》除加盖卧龙区人事局公章外,还要加盖南阳市人事局公章)。  

4、巩义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鹿邑县、新蔡县、项城市11个县(市)有权力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这些县(市)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不需加盖这些县市所属地级人事部门公章。  

5、属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毕业生愿意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人事代理的,需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确认(如果只加盖灵活就业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无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手续齐备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个人档案转往用人单位所在地,这种方式更加有利于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填写工整、完整和真实(所有内容必须填写),特别是要弄清楚单位性质,严禁翻印、复印协议书,并且不能用接收函、调档函和劳动合同等代替。  

(五)《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时应慎重,签订后应严格履约,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相关政策  

今年省教育厅就业报到证的办理采取集中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间从2015年6月1日至9月1日,在集中办理时期,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确需变更处理的,遵循以下政策规定。  

(一)改派时间:在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择业期内。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改派申请;  

2、原接收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派遣回原籍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则不需要此类证明;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另到省直事业单位的,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毕业生个人凭以上材料、毕业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和电子信息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三)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按下列权限执行:毕业生改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外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四)毕业生择业期满后不能改派。  

四、就业报到证丢失处理  

(一)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丢失,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办申请,由所在院(系)核实后将核实过的情况说明和补办申请提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专办员到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  

(二)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满后就业报到证丢失,将无法补办就业报到证,只能由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效力等同于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办理丢失证明的申请,由所在院(系)核实后将核实过的情况说明和申请,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手续专办员到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五、档案迁转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15日内,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报到或接收单位。  

(二)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档案,交回就业协议书,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交回就业协议书,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发放  

由于部分院校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于八月中旬,故“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21日,一周内发放完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铭言  

联系电话:0371-69303859 18503883895  

办公地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知行楼117室  

温馨提示:毕业生离校后,如需回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请提前电话联系!  

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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